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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把婚俗视为神圣的事

      汉代时期,对人们的影响最深的是儒家、道家思想。人类的婚俗活动,有它的社会属性,也有它的自然属性。儒家多倾向于社会属性,道家多倾向于自然属性,因此,汉代婚俗离不开儒、道思想的影响。

  汉代处于封建社会的早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生产力,汉代社会伦理道德和立法的基础是“三纲”和“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汉代思想家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根据“天人相与”的神学观点,由春秋时期孔孟儒家学总结而来,其后一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家观念。与此相联系的是中国古代社会根深蒂固的宗室观念,汉族通行一夫一妻制婚姻,父系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头等大事,因此,父系家庭的延续,人丁的兴旺,香火的延续,是家庭、家族实力的保证,对于维持生产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切的源头就是汉代的婚俗,从而使汉代把婚俗看成是神圣的事情。

  《礼记》曰:“上以宗庙而下以渎后世也。 ”这就使汉代婚俗与先秦时期的婚俗有了不同的思想认识,先秦时期称婚俗为“昏俗”,《说文》解释“婚”字:“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日婚,从女,从昏,昏亦声”。 “娶妇以昏时”,反映了一种古老的习俗。先秦婚仪分为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等步骤,谓之“六礼”。

  汉代婚仪基本上仍遵循古之六礼,西汉时颍川太守韩延寿召郡中长老为乡里所信向者数十人,“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 (《汉书·韩延寿传》)当然“六礼”是经过儒家理论加工和归纳的提法,与实际生活可能存在差异,未必处处契合,但就一般人家婚姻而言,相亲、定亲、成亲的环节还是要有的,其中“亲迎”是最重要一个环节。

  汉代“亲迎”情况可从汉文献得知一二。

  在汉乐府《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可以看到东汉中下层社会婚礼的基本过程。刘兰芝被迫归家后,在父兄的逼迫下,被迫应允府君的求婚,府君公子便打算“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杂彩三百匹,交广布鲑珍,从人四五百,郁郁登郡门”,准备带大量礼物和大批随从前去亲迎。蔡邕《协和婚赋》“嘉宾僚党,祁祁云聚,车服照路,骖马非如舞,既臻门屏,结轨下车,阿傅御竖,燕行蹉跎”,描绘亲迎归来的盛况,虽非是普通人家婚礼情形,但反映出在东汉的 “亲迎”中,有大量车马相随。从文献中,已看不到先秦那种男子乘马执弓,赳赳昂昂前来迎妻的情形。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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