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文明行为条例"实施半年 法规执行亟需反思
“从报送情况看,个别单位不太重视,还没有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和细则!”我国首个为文明行为立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半年,上周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率人大代表在东门步行街试点现场检查条例执法情况时直言,法规执行亟需反思。
东门步行街垃圾总量半年减少94% 上周五上午,深圳市人大代表相继在金世界广场、解放路、风貌街等东门步行街一带检查。东门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罗志威表示,大运后,步行街日均人流达50万人次,节假日达百万人次。第三方调查显示,乱摆卖、乱扔垃圾、不文明乞讨和商家经营不诚信,是市民最反感的该片区4种不文明行为。 罗志威说,条例实施后,东门街道专门成立执法分队,重点在人流量大、垃圾量较多的路段设点执法,对“目标”对象进行摄录取证,对行人乱丢垃圾等采取不间断巡查方式进行取证;对商铺外扫垃圾则充分利用街区电子监控设备取证,重点加强餐饮门店和营业人流高峰、夜间商铺休业等时段监控,一旦发现商铺外扫垃圾行为即全程进行录像取证。同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一经采用,举报人可获奖50元。“截至8月28日,对行人乱丢垃圾行为劝诫348宗,形成50元处罚85宗,开具200元处罚文书13宗;对商铺外扫垃圾开具文书37宗,已结案21宗。”罗志威说。 此外,为强化执法的警示教育作用,东门街道利用LED电子屏、宣传栏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不文明个人和商户予以曝光,并发出全国第一封因为乱扔垃圾而开出的处罚告知函,“街区路面垃圾总量从6吨减至0.35吨,下降率94%”。“检查中印象最深的是东门垃圾桶的数量。”代表黄亚英表示常到发达国家出差,“东门的垃圾桶密度和发达国家相当,达到了国际标准,值得肯定”。 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带来连锁效应,罗志威说,近3个月来,在治安力量和措施未变的情况下,街区刑事案件下降14.9%,治安案件下降12.2%。街区环境的美化倒逼步行街商家掀起新一轮设施提升热潮,华润、赛格等商业巨头也进驻步行街,帮助东门盘活空置多年的物业近6万平方米。 要发挥公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尽管东门片区的试点较为成功,但该条例从全市来看仍有许多问题。“当前存在一种"立法怪病",就是法律条文很好,实施起来却很难。”代表于秀峰说。黄亚英则认为,一些部门选择性执法,“容易执行、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的法规执行得好,有奖励的执法得好,反之就不好” 白天直言,从报送的条例实施方案看,个别单位不是很重视,没有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和细则。“深圳市人大成立以来,立了300多部法规,现行有效的有164部。大部分法规得到了良好的执行,执行得不好的,法规质量不高是一个原因。人大为此对症下药,上半年启动了法规清理,加大了法规立改废的力度。但一些立得很好的法规,执行情况也不理想,原因何在?” 白天认为,法规的执行亟需反思。“一直以来普遍强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为法律实施主体,其他社会主体通常是被管理对象,处于从属地位。而行政机关习惯用审批、收费、罚款等命令式、强制式管理方式,导致执法者和守法者的对抗,法律实施的效果就不好。”白天说,要发挥公众在法律实施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针对“执行难”,白天强调,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处罚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疏导相结合。”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把30多个相关单位的实施方案汇编成册,并通过各种渠道供社会各界监督。 首部文明法规 背景 去年以来,市人大通过3轮民意调查、4轮论证会等“开门立法”的方式,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最终由市民投票选出的“十大不文明行为”等18个条款被条例采纳。此法规是我国首个为文明行为立法的法规,其中设置了社会服务制度,规定违法行为人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抵扣罚款;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并按规定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成为立法的创新之处。 来源: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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